关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预先登记报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8:22:55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4号)及青海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青教职〔202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请我市仅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登记证)但实际开展面向社会成人的各种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语言类等级考试培训、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升学考试培训)的机构,

  于2025年2月5日前,主动前往属地辖区(各县区)教育部门进行预先登记报备,开云APP下载

  预期不登记报备但实际超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登记证)经营(业务)范围,违规开展以上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关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预先登记报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