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整治行动规范培训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5-04-11 14:21:36

  近日,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珠海市教育局发布通告,自2025年4月8日起至5月25日,开云APP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违规办学行为,为广大学生和家长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8日至5月25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结束后,将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展开。

  整治范围涵盖多个方面:一是无证无照培训,即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和3-6岁幼儿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二是无证有照培训,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却实际开展校外培训的公司、机构;三是证照齐全私设新教学点,即已取得相关证照,却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随意变更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四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私自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针对不同违规情形,珠海市教育局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措施。开云APP平台对已提交审批材料但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不得提前招生和发布广告,违规者将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停止办学。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需立即停止办学,拆除相关标识、广告牌,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继续违规的将面临罚款。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情形的,将被责令整改、退费,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开云APP平台罚款等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且整改到位的机构,可免予法律责任,但会被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于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珠海市教育局呼吁广大家长自觉无证校外培训,谨慎选择资质合规的培训机构,避免安全和退费纠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可拨打以下监督举报电线;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887;斗门区教育局0756—2782156;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56—362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