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15 01:13:30

  根据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09]23号)、《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19]6号),设立大同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大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拟决定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教育工作,制定本地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执行落实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有,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根据《大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同市教育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同编发〔2024〕7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工委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工委会议和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局机关和工委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处级学校领导班子;指导市直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市直副处级学校副校级干部和科级学校校级干部选任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援疆、支教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政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劳动教育。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安全管理、稳定工作、保卫工作、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食堂安全工作。

  负责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完成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拟定全市成人与民办教育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市成人教育与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民办学校的设立。牵头组织协调对民办学校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市直教育系统财务人员。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大同市人民教育基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研究工作。拟订全市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全市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高中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管理文件。督促落实高中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高中教育改革。制定高中教育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的管理。负责市直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管理文件。督促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制定义务教育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教材的管理。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拟订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管理文件。督促落实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承担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负责市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突出问题。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有关政策规定。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学生思政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配合省教育厅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相关工作。负责联系驻地高等教育院校。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师德、职称改革、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组织收集、处理和分析全市教育管理信息。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处理。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本系统工会、妇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

  李春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编制人事、宣传、思想政治教育、中小学研学实践、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编制人事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负责教育督导、教师队伍建设、开云APP平台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育信息化、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学技术与信息化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大同市电化教育馆(大同市教育电视台、大同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兼任大同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安全稳定、教育改革、政策法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教育局驻政务大厅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科(应急办公室)、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大同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刘闯: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民办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语言文字、校外教育监管、机关党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成人与民办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职业教育科、党建办公室、大同开放大学。

  分管: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科、大同市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