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监督作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024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开云APP入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教育培训领域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在对培训老师的介绍中多处含有“多所高校公考项目主训师”“多部行测、面试教材编委”“江苏省三级面试考官”“地方公务员事业编命题考官、阅卷考官”等广告内容。经核查,当事人宣传的“多所高校公考项目主训师”“多部行测、面试教材编委”,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与多所高校合作,由当事人讲师进入高校开展国考、省考咨询,并未与高校签订公考项目合作协议,相关成员也不是行测、面试教材编委会成员,其广告宣传无事实依据,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构成教育培训广告明示或暗示相关、考试命题人参与教育、培训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开云APP入口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当事人宣称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其目的是想让广告受众认为该教育培训机构与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明示或暗示“可能有内部消息”“可能有真题”,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处,规范了公培训市场秩序,维护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通过电梯看板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其广告中含有“专注3-12岁儿童音乐素质教育 小班制教学 英皇及国内音乐学院考级通过率100% 英皇考级优秀通过率60%以上”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是一家钢琴、围棋等艺术类培训机构,其在广告中宣传考级通过率100%、优秀通过率60%,客观上起到了暗示培训效果的作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构成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涉案广告内容,2024年9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类似广告违法行为。
参训学员文化基础、学习能力有所不同,接受培训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开云APP入口本案当事人利用“通过率”明示或暗示教育、培训效果,对广告受众具有一定误导性,应予以禁止。考生和考生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信誉、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等,不要被所谓的“高通过率”“保过”等字眼蒙蔽。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国考笔试落幕,××天团出动,各位考生,我们面试见!》的广告推文,其中对“2024年国家公-面试课程”的介绍中,含有“处级领导考官团队”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公务员笔试、面试课程培训服务,其宣传内容“处级领导考官团队”系虚构,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构成教育、培训广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参与教育、培训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鉴于该广告浏览量较少,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类似广告违法行为。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出现“假扮专家、教授、考官”“虚构教师资质、经历”等虚假不实内容。当事人上述广告宣称“处级领导考官团队”参与教育培训,实际是想让广告受众认为该培训机构与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所谓“考官团队”为当事人虚构,实际并不存在,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本案的查处,旨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教育培训,不要轻信某些培训机构宣传的所谓“诀窍”。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公考,让上岸更简单》广告推文,其推文中含有“全程名师授课,深度掌握江苏考情,精准传递核心考点,保证高分进面”“白天理论,晚上针对学习,100%吸收,问题不过夜”等宣传内容。经核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公培训业务,其宣称“保证高分进面”“100%吸收,问题不过夜”,属于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构成教育、培训广告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出整改,2024年4月,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类似广告违法行为。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提高学习成绩、通过考试以及就业等作出承诺,如“保证X个月提高学习成绩”“签约保过”(保证通过)“保证获得就业机会”等,这些保证性承诺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会误导消费者,应当严格禁止。(许愿 洪叶)